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部分矿业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优化全省部分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相关矿种探矿权的出让、登记权限同步下放各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山西此次调整优化部分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有效期为5年。
《通知》明确,25种战略性矿产资源中,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晶质石墨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萤石等11种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登记。
《通知》指出,鉴于地热矿业权管理制度尚在逐步完善中,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地热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继续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上述26个矿种之外的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不含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河砂及砖瓦黏土采矿权)出让、登记工作;县(市、区)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河砂及砖瓦黏土采矿权出让、登记。各设区市政府在推进区域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优化时,需将金、铁、铬、铜、铝、镍、锆、磷、萤石等9个矿种纳入矿区整合优化方案且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山西厅将以“一事一议”方式委托相关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出让。 (郭锋 张舰)
主办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京ICP备13053331号 联系电话:010-6388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