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在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场活动现场,江苏省表扬激励2022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地区。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国洪,江苏省副省长夏心旻为上榜地区授牌。
据悉,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2022年度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并经省政府同意对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地区予以表扬激励。其中,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获得“2022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称号;江阴市、徐州市铜山区、丰县等20个地区获得“2022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如皋市、南通市海门区、淮安市淮阴区、响水县、宝应县获得“2022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称号;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新吴区、沛县等7个地区获得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金奖励。
江苏省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不断健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着力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推进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现自然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同步提升。在此过程中,树立了一批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先进典型,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江苏实践”走在前列。 (李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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